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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无偿还能力的人债务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10-21 14:21:54浏览次数:87
被认定无偿还能力的人债务怎么处理

一、被认定无偿还能力的人债务怎么处理

若债务人在现阶段暂无足够财力来归还债务,需征得债权人的许可或者经由人民法院的裁决,方可约定分期还款计划。然而,如债务人自身经济状况允许且有意愿积极还款但却故意拖延不付的情况,那么该问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请求强制执行清偿。而至于那些由于经济困境长期无力进行偿还的债务人,其偿债范围仅限于其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被认定工伤四级后需要怎么办

在荣获工伤四级的判定之后,对待此问题需采取如下的详细步骤进行: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企业应留

用该职工,并将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这主要适用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员工。

2.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一旦职工因为工作而造成身体伤残并且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程度,那么由国家设立的工伤保险基金会将会支付给他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如下所示:一级残疾程度对应的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薪资;二级残

疾则为25个月的本人薪资;同理,三级、四级的分别对应于23个月和21个月的本人薪资。

此外,每月还可以享受到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一级残疾程度对应于本人薪资的90%;而二级、三级和四级残疾程度的则依次为本人薪资的85%、80%和75%。如果伤残津贴的现有实际数额低于当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工伤保险基金将负责补足这中间的差额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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